公益岗位安置退役军人的通知

关于公益岗位安置退役军人的通知


各街镇:
为进一步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问题,经市局研究,在市内各区补充安置退役军人参加公益岗位。具体内容如下:
   一、招录条件
   1.在主城区安置且户籍现在长安区的,1978年至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转业志愿兵(士官),进藏兵、城镇义务兵及一、二期士官。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热爱社会主义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。
3.遵纪守法,品德端正,没有受过刑事处罚、违纪的。
4.有就业意愿,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。
5.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史,无精神病史,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。
 二、相关待遇
 按照省市公益岗位相关政策规定,新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,就业援助协议实行一年一签,协议期限最长三年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。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。现为每月1650元。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,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。
 三、招录程序
  1.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长安区政府511办公室报名,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以上材料复印件各提供3份;
 2.填写《石家庄市退役士兵申请公益岗位推荐表》;
 3.申请人持推荐表到市安置办公室核实身份信息;
 4.市安置办审定合格后,到区人社局填写《石家庄市公益岗位招录审批表》,  
 5.由区人社局将审定的初审材料上报至市人社局
 四、相关要求
 1.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。区人社局上报市局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为时间为12月18日。
 2.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,为真正帮助下岗失业,家庭困难的军队退役 人员,各街镇要依托社区(村),了解摸排真实情况,宜采取电话通知、入户告之的形式,通知符合政策且有意愿的人员参加。
 3.接此通知后,各单位要立即呈主要领导阅。
 联系电话:85999101

             


          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