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高营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办法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、《石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(试行)》及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推选办法。
二、根据《石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(试行)》规定:“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推选产生。具体人数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户数的多少而定,一般不少于30人,不宜多于100人。”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,本届居民代表原则上每40户产生一名,共推选产生71名代表。
三、居民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1、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2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,年富力强,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代表工作。
3、遵纪守法,办事公道,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。
4、品行良好,作风民主,为人正派,善于做群众工作。
5、能代表广大居民的意愿与利益,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。
四、本次居民代表推选以居民小组(原生产队)为单位分别进行推选。各小组所产生的代表数额=每个居民小组(原生产队)户数/40户,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,详细代表分配名额见下表:
注:以2014年12月31日在册户籍为准(其中38户集体户口,18户分到9组,20户分到10组)
五、本次居民代表采用户代表投票推选的办法产生,参加投票的户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本小组居民。每小组参加投票的户代表数超过本小组总户数半数的,选举有效。每户代表在一次推选中只有一次投票权。户代表之间不得委托投票。
六、居民代表推选票为空白票,户代表填写选票时按本小组分配的名额,将所推选的居民代表姓名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。所推选的居民代表须为本小组年满18周岁的居民。
七、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,字迹要清楚,字迹辨认不清的,能辨认部分有效,不能辨认部分无效;所推选的居民代表非本队居民的则该被推选人无效,其他有效;每张选票所推选的代表数多于应推选名额的为无效票。无效票由总监票人确认。被推选人的姓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。被推候选人员有曾用名或者音同字不同的,视为同一被推选人;被推选人有重名的注明辨别方式,未注明辨别方式的则该被推选人不得计票;填写小名、别名由总监票人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计票。
八、每个居民小组单独计票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推选有效;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,推选无效,应择日重新再 选。根据本小组(队)所分配代表数额,所推选的居民代表按得票多少,由高到低按名额取足,如遇票数相等,不能确定推选结果时, 应就票数相等人员择日再次进行投票,再进行投票时以姓氏笔画为序,以得票多者当选。
九、推选时每个小组(队)设总监票人1名,监票人2名,计票人1名,唱票人1名。监计票人员原则上由本组的包组(队)工作人员担任。(各组监、计票人员在正式代表推选日三日前在南高营宣传公示栏进行公示,具体地址:御城路与高营大街交叉口西行100米,如有异议需在2月6日下午5:30前提出。)
十、各小组居民在推选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小组登记处登记,领取推选票,现场填票、投票。
十一、居民代表推选时间定于2015年2月8日进行,投票时间:上午7:30—11:00.地点在: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(新校区)。
十二、本推选办法由南高营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